五地检察机关共同出台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意见
“都签好了!”3月26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杭州市萧山区,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余姚市,宁波市江北区等五地检察院,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萧柯越虞余江检察机关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浙东运河是我国大运河项目的一部分,该运河流域广阔,西起杭州市,跨曹娥江,经过绍兴市,东至宁波市甬江入海口,全长239公里,与各地的风土人情、经济文化发展息息相关。
2019年12月,柯桥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发现,辖区杨汛桥街道境内的西小江(隶属杭甬运河绍兴柯桥段)流域,河段内有企业不当搭建水上构筑物,影响航运安全;河堤上垃圾成堆,造成水土资源污染。为此,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对沿岸垃圾进行无害化清理、处置,集中拆除自建房、废弃水塔等违章建筑,并开展了运河沿岸生态环境检查工作,切实保护了运河的生态环境。
为形成长效保护机制,该院与辖区运河流经的街道形成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定期联合巡查和联席会议制度,就浙东运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现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开展共同会商,并发布相关会议纪要,共同促进浙东运河(柯桥段)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建设。
“单靠一地检察力量不足以对浙东运河进行全流域保护,我们迫切需要加大跨区域检察机关协作力度。”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建明说道。
为此,柯桥区检察院主动牵头,积极联合浙东运河流经的萧山、绍兴越城、上虞、余姚、江北五地检察机关,就浙东运河(浙江段)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制定《关于建立萧柯越虞余江检察机关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建立浙东运河流经区域内属地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巡查、技术协作等十三项工作机制,共同加强浙东运河的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形成浙东运河保护强大合力,促进浙东运河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全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