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全力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样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悉,这是该市继2020年制定江苏省首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之后,再次专门针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出的决定。
大运河淮安段是中国大运河开凿最早、延续最久,航运最繁忙、变迁最复杂的河段,至今仍发挥着重要的航运、水利、生态、经济和文化功能,遗产区和缓冲区面积约占整个大运河世界遗产面积的七分之一,保护与发展责任重大。建设大运河百里画廊作为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战略在淮安落地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全新的改革创新任务,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要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利用、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必须以立法凝聚共识,以法治规范建设。
不难看出,《决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对改革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社会响应”的管理体制,强调“文化引领、统筹推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强化传承、创新发展、突出保护、合理利用”的建设原则,提出“文化为魂、保护优先”的发展导向,“交通先行、统筹推进”的建设思路,以及“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工作理念。
突出“共建共享”,是《决定》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既立足当前,对加快百里画廊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又着眼长远,对社会各界投身百里画廊建设作出一些鼓励性倡导性规定。例如要求在建设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不得侵害沿线群众合法权益。决定还要求加强沿线环保设施建设与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河文化保护与百里画廊建设,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发展成果。
此外,《决定》还要求发挥项目建设的关键支撑作用,加快中国水工科技馆、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发挥环洪泽湖公路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事关百里画廊建设的突出问题。《决定》的出台,为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样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今后各地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探索了路径,提供了“淮安经验”。
下一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将紧盯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切实保证《决定》得到贯彻实施,让“淮上四卷·运河八园”的美丽盛景如期展现,让人民群众共享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