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淮安施行
6月1日起,江苏第一部专门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今后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淮安段大运河文化遗产有42项列入全国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管理总体规划,占总规中沿线35座城市326项遗产总数的1/8。近年来,淮安科学制定大运河保护规划,深入挖掘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大运河淮扬文化的地域特色,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2019年经淮安市委同意,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将《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法工委联合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并通过媒体、网络、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2月28日经淮安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3月3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予以批准通过。
《条例》共5章39条,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保护范围,理顺了保护职责,规范了规划编制,实行了保护名录管理,并提出保护利用举措,对有关建设活动作出限制,对违规行为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了要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积极回应了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要求,体现了时代性,突出了整体性,强化了协调性,而且保护对象更加广泛,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外,还包括大运河河道、板闸遗址等其他水工遗存,泗州城遗址、第一山题刻等列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