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检察:用好监督职权护长江太湖运河
新华网南京1月18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无锡市以“江南水乡”著称,南拥太湖,北倚长江,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近年,无锡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用好检察监督职权,推动水体保护取得实效。
诉前检察建议促长江岸线修复
在无锡市下辖江阴市,自2010年11月起,一船舶公司租赁长山北麓大庆港西北侧江滩后,通过倾倒渣土、钢渣、河道打桩等方式非法填滩并建设码头、货场等建筑物,长达十年,面积达150亩左右。
通过多次行政处罚,江阴水利部门虽要求相关公司拆除了这一处码头及堆场工程,但非法填滩形成的150亩码头区域一直存在,影响长江航道安全和防洪工作开展。
2019年8月,江阴市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推动成立了“大庆港码头专项整治小组”。2020年4月,在检察院强力推动下,这一擅自侵占长江江滩的问题最终完成整治,岸线恢复原状。
研发智慧公益诉讼平台,构建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共建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近年来,濒临长江的无锡市江阴市聚焦“长江大保护”战略,积极开展“守护长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促进了长江岸线修复、水环境治理。
检察介入不让行政处罚打折扣
无锡市滨湖区紧邻太湖,企业违法排污,最终会影响太湖水环境。2018年,滨湖区检察院在一项专项行动中发现,2016年至2018年间,当地17家企业因环保违法被行政罚款,然而最终缴纳的罚款却大打折扣,总计被减免近200万元。
滨湖区检察院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被处罚后,这些涉案企业没有及时缴纳罚款,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在当事人申请下,法院主持和解,企业提出经济困难,行政机关便大幅减少了罚款本金。
“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具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环境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污染防治攻坚,减免罚款本金,已变相改变了行政处罚决定,超越了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滨湖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不久,法院通知环保部门申请恢复执行,除1家企业破产外,其余减免的罚款本金190余万元全部追回。2020年4月,这一系列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太湖水环境保护上,无锡检察从未停步,也从不让步。近三年来办理太湖流域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32件9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3件,有效推动了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专项监督行动清除古桥“广告”污染
运河穿城而过,为无锡留下了大量文物遗址,特别是古桥,如始建于明万历年间的清名桥,与清名桥遥相呼应的伯渎桥等等。
游历古迹,少不了拍照“打卡”,与亲朋好友分享胜景。“可他们带回家的除了名胜古迹风貌,还有照片里连串的‘办证’广告,实在有损无锡形象。”2020年5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一位大爷一席话引发检察官深思。
梁溪区检察院随后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发现这位大爷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2020年 5月24日,梁溪区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迅速协调古建筑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到现场实地查看,全面清除了古桥“广告”污染。
梁溪检察推动清除古桥“广告”污染,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也在行动,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了运河丁华浜河道污染问题,清淤6200余立方米,还拆除锡北运河等河道沿线违章建筑2800余平方米。
新吴区检察院也针对运河边存在的环境污染、违章建筑、违法占用土地等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还参与到非法码头的专项整治中,如今运河新吴区段沿线非法砂石码头全部取缔,共拆除违章建筑4.4万平方米。
“守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初心。”无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运用好检察监督职能,推动一系列环保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强化长江、太湖、运河公益保护,体现了检察作为和初心。